网约车违章见一宗查一宗,后续平台还要受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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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在这里“买全球,卖全球”
第124届广交会
在海珠区琶洲展馆举行ing
“中国质造”实力吸粉
海内外参展商及客户齐聚一堂
馆内优质产品让人印象深刻,馆外交通执法人的保障与服务,也成为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。
为保障广交会期间道路运输秩序,交通执法人在火车站、客运站、白云机场等重要交通枢纽,琶洲会展中心,以及北京路、天河城等繁华商圈周边地区路段开展网约车专项执法行动。
有人在现场“严执法,重服务”
执法人员对一辆车牌号粤AD*****的网约车进行检查。该车司机现场能提供该车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》,但不能出示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。
站南路白马商贸大厦
“
车上有两名乘客。乘客表示通过滴滴app叫的车,上车前确认过人车信息与平台显示一致,从广州东站前往白马服装城,车费网上计算支付。执法人员最终依法对该司机的违章行为立案查处。
以案说法
该案当事人有“未取得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(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)”的行为,违反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四、十五条的规定。
根据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一)项:责令改正,予以警告,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,应责令改正,予以警告,处10000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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琶洲会展周边
执法人员例行检查一辆粤A牌,疑似从事网约车服务的小轿车。车上有四名乘客,表示他们通过滴滴app叫车,准备去往棠下,车费通过平台支付。司机现场坦承该车并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执法人员对该违章予以查处。
新港东路与会展南三路交汇处
以案说法
该案当事人有“未取得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(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或者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)”的行为,违反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六、十、十二、十三条的规定。
根据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一)项:责令改正,予以警告,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,应责令改正,予以警告,处10000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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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人员对一辆号牌为粤AF*****的小轿车进行检查
白云机场T2航站楼44号门前
车上乘客表示在滴滴平台叫车,从科韵北路上车前往被查地,车费133元已支付。司机现场不能出示其本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,也不能出示当事车辆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违章行为进行查处。
出处:广州交通执法